2025年4月24日下午,由必赢3003no1线路检测中心必赢3003no1线路检测中心、《贸大法学》编辑部主办的第46期“贸大必赢3003no1线路检测中心学生法律沙龙”在宁远楼232成功举办。

本次沙龙延续主题研讨的形式,围绕“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的法律治理”这一主题进行探讨。本期沙龙共收到37位同学提交的论文,研究内容丰富,包括监管机制的设计、“闭店”行为的管控、预付合同解除事由与后悔权制度等多重视角。经过编辑部遴选,本次沙龙由郭若妍、周涵两位同学做主题发言,并邀请到了必赢3003no1线路检测中心薛亦飒老师担任点评人。
活动开始,首先由发言人依次做主题发言。发言人郭若妍同学指出,在预付式消费模式蓬勃发展的当下,“职业闭店人”通过专业化手段协助商家逃避债务,成为破坏市场秩序的新型公害。“职业闭店人” 指以协助经营主体闭店逃债为业的专业化群体,其核心特征是通过系统化操作帮助商家剥离债务责任并从中牟利。她认为,这类主体会造成的危害性包括损害消费者权益,导致行业生态出现信任危机,以及侵蚀社会信用体系与消费信心等。她进一步指出,传统法律规制存在民事和刑事责任难以认定、行政监管衔接空白等缺点。因此,她主张应当通过穿透式民事责任认定、动态行政监管与精准刑事司法协同,可有效遏制“职业闭店人”乱象,但仍需在执行机制、技术监管等方面持续创新,以形成长效治理格局。
薛亦飒老师从文章的问题意识和分析层次等方面进行点评。老师首先认为本文所探讨的是一个经典且“常论常新”的问题,即如何防止合同相对性和公司制度被利用于侵害第三人权益。老师表扬了该文章的检索成果扎实、思考较为深入。但在思考维度和层次上,老师提示大家采取规制措施类的问题,其思考要顾全三个阶段:其一,利益平衡和价值判断,即所欲规制的行为是否已经危害到了社会,以及是否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危害。若危害范围较小,采取私法措施即可。若已经危及市场秩序、消费者福利等,则应当采用公法手段。其二,若要采取公法手段,则应考量行为规制和结构规制(例如主体规制)两种手段择何者或是如何搭配,要考量规制效果和效率。最后,构建配套机制,如社会信用机制、智慧监管与智慧司法等。以此保证规制措施能有效实现其目的。
随后由周涵同学进行发言。她希望通过比较法研究,分析美国、欧盟和日本在预付式消费法律治理方面的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规制路径。她研究发现,美国的多层次立法模式、欧盟的统一法律框架和严格处罚机制、日本的申报登记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对我国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她提出,我国预付式消费法律治理可以通过建立统一的《预付式消费法》、强化信息披露与消费者保护、完善监管体系与多部门协作、加强风险防控与资金安全保障等。以此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法律空白和监管不足问题,促进预付式消费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薛亦飒老师首先夸奖了本文检索成果丰富、论证严密。其次,老师向大家介绍零售金融、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和内涵,以及制度移植问题研究的思考方式,在移植过程中要全面考察外国法的历史背景、价值目标、市场结构等,以及与我国当前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否融贯,是否会导致监管重叠和监管空白的情况。最后,老师提出参考制度经济学进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过程中,还要综合考量一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而非仅仅是法律规范本身。总之,老师认可了比较法研究的重要性,也鼓励大家拓宽视野、深化思考。
最后,老师和在场同学还就如何平衡监管与交易自由,设立交易门槛是否会进一步限制中小企业生存空间,金融预付款式消费与日常消费之间的监管差异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综上,此次沙龙的举办使得同学们对预付款式消费民事纠纷的法律治理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本次沙龙在所有与会同学的积极互动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