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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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 轶 史 彦 论模糊性治理及其智慧法治转型

2024年第6期p140-p158

作者:丁轶,法学博士,辽宁大学必赢3003no1线路检测中心教授;史彦,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副书记。

要:模糊性治理是国家在治理主体、对象、目标等多重因素作用下所选择的一种社会组织治理方式,具有意图模糊、职责模糊、身份模糊等一系列特征。模糊性治理具有回应时代需求、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等效度,同时也具有固化监护型控制逻辑、强化工具主义发展观等限度。模糊性治理会对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建设形成一定冲击,要实现模糊性治理的法治化转型,需要引入智慧法治的思路,一方面在形式法治层面构建“智能 +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实现社会组织治理的个体化、精准化,并形成社会组织立法方面的中央与地方协同用力;另一方面在实质法治层面需要合理运用智能科技手段,既实现从“单中心治理”到“合作治理”的全面转变,又通过“数字协商民主”的方式,努力提升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决策的可能性和能力。

关键词:社会组织;模糊性治理;形式法治;实质法治;智慧法治